地区: | 市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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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
电话: | 0632—3286011,0632—3313205 |
地址: | 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 |
枣庄市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含药 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下同)、知识产权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 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 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 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 全市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
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 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 全市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工作及外资企业登记
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全 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 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 为,指导区(市)有关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 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枣庄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
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区(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
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
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市食品安
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
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药品零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二)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
责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以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
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
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市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
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
化。承担市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七)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
用,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
枣庄市标准计量研究中心: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59号嘉汇大厦3楼
枣庄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59号嘉汇大厦3楼
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枣庄市薛城区六盘山路669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方式:电话 0632—3286011,0632—3313205
邮箱 sscjdglj @zz.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一)办公室(挂宣传应急科牌子)。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调研、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统筹协调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人事科。
职责: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法规科。
职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者跨区域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科技和财务科。
职责: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项目,拟订全市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反垄断科。
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反垄断执法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配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组织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职责:负责拟订全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
职责: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
职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网络交易管理科(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牌子)。
职责:拟订全市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枣庄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职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指导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挂认证认可科牌子)。
职责:拟订全市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重大质量事故。承担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市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职责: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职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计量科。
职责: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全市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五)标准化科。
职责:拟定全市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食品产品标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承担全市统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标准化有关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承担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协调科。
职责: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枣庄”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市)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区(市)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挂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牌子)。
职责: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市)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区(市)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市)相关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职责: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区(市)关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区(市)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科。
职责: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零售、使用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安全风险评判和风险交流;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综合整顿治理;依职责承担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管科。
职责: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十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职责:拟订全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知识产权保护科。
职责: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二十四)注册登记指导管理科。
职责: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违反登记注册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机关交办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市场综合规范管理科。
职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拟订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秩序及流通领域化肥、农膜、农机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成品油生产行为,负责查处有证无照成品油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守重” 企业,组织公示市级“守重”企业;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指导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十六)离退休干部科。
职责: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八)机关基层党组织。
职责:负责局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代管)
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承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全链条服务,负责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和文献查询,开展知识产权技术服务和法律援助;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特色园区和试点示范单位;承办工业产品和食品药品的质量检验和检测,推广实施技术标准,提供食品生产技术审查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服务,开展相关科研、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发布消费警示,开展消费者维权调解;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服务。
(二)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职责:受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行使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盐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综合协调全市系统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三)枣庄市标准计量研究中心
职责: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标准计量事业发展,研究和保存枣庄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承办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商品量检验和眼镜、条码、及印刷品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为实施计量行政管理和监督、产品质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承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服务;开展计量、标准化、物品编码科学研究;开展物品编码技术、标准化技术、计量技术服务。
(四)枣庄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职责:从事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检验和安全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