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城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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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上午,在庄严的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后,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青岛市城阳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正式合并。青岛市城阳区委书记王波,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姜仕竹,城阳区委常委、副区长杨超,城阳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于冬泉出席挂牌仪式。
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挂牌仪式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王源君主持。伴随着庄严的国歌,新机构举行了第一次升旗仪式。随后,王波书记、姜仕竹总会计师以及城阳税务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共同为新机构揭牌。
青岛市城阳区委常委、副区长杨超同志在致辞中指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情、民情和税情,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场深刻变革。自19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城阳区税务部门圆满完成各项组织收入任务,充分发挥以税咨政的作用,为促进城阳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正式挂牌,标志着城阳区税收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要充分发挥“后峰会”效应,用好税收职能积极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工程项目,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城阳区营商环境,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感,为城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姜仕竹在致辞中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职能作用、塑强为民便民利民税务形象、筑强税收事业长远发展根基的重大改革,必将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目前我市税务机构改革正稳妥有序向前推进,即将进入“改好省局树样板”与“市县推进全覆盖”并行阶段。下一步改革任务将更加艰巨。要以今天的挂牌为新起点,再接再厉,攻坚克难,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扎实、细致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同时,要以今天的挂牌为新契机,进一步增强税收服务大局的职能,进一步发挥税收服务社会的效能,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优惠政策,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确保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源君表示,城阳区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讲政治、顾大局,铭初心、善作为,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各项决定,以党建为引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弘扬“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将“阳光税务”融入到“阳光城阳”建设中,收好税、带好队、执好法、服好务,展现新机构的新作为、新风采,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胶州湾北岸中心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四联络(督导)组成员、城阳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成员单位领导、以及部分税务干部参加挂牌仪式。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挂牌成立。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业务印章样式见附件),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青岛市城阳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机关的行政、业务、部门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机构挂牌之日起,执法主体为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原青岛市城阳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及其所属部门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7号,邮政编码:266109。
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另设正阳中路办公区,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202号,邮政编码:266109;另设中城路办公区,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中城路243-1号,邮政编码:266109。
三、原青岛市城阳国家税务局、原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及其所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原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稽查局暂以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原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五、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分别为:
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山城路北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7号,电话:0532-87868351 0532-87869170,邮政编码:266109。
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正阳中路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206号,电话:0532-87868351 0532-87869170,邮政编码:266109。
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中城路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中城路243-1号,电话:0532-87868183,邮政编码:266109。
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山城路南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青岛市城阳区政务服务大厅内),电话:0532-87868351 0532-87869170,邮政编码:266109。
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德阳路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201号(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内),电话:0532-68007912,邮政编码:266109。
六、按照检举管理有关规定,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机构挂牌之日起,统一受理税收违法行为举报。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举报电话号码:0532-87868573 0532-87763378,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7号,邮政编码:266109。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六)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九)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税务所。承担重点税源、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等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工作。 城阳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夏庄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棘洪滩税务所。承担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