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市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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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邮政编码:266071 |
2018年6月1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青岛市委副书记牛俊宪出席挂牌仪式。
据悉,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部署,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组建后,青岛市内各区、市新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等优质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第35联络(督导)组负责同志,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网络办负责同志,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原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处室负责人及各区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参加挂牌仪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上线。网站访问地址为:http://www.qdds.gov.cn。原青岛市国税局和原青岛市地税局网站将不再更新数据、办理业务。如需查询历史数据,可点击http://old.qd-n-tax.gov.cn或http://old.qdds.gov.cn。对网站调整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果您在新版网站使用中遇到任何问题和困难,请拨打0532—12366与我们联系。现阶段,网站内容正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中,欢迎您在浏览网站的过程中,能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会虚心采纳、认真改进,努力把网站建设得更加丰富和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位于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邮编:266071;
联系电话:0532-83891261;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532-83931260;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