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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5-12-04

官网:https://zwfw.nmg.gov.cn/OrgItem_index?regionCode=150223000000&orgCode=11150223011718368P&record=istrue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河东新区华亿天然气站对面

联系电话:0472—6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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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旗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毛绒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制度。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达茂联合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全旗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组织拟订达茂旗地方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标准评估、标准复审工作。同时,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对全旗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旗知识产权规划,起草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工作。

(十六)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担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监督管理规划,制定部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按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等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指导各苏木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市场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配合自治区、包头市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申请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旗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旗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旗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3)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工信和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与旗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旗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3)旗商务局负责组织拟订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6.与旗新闻出版版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及舆情监测分析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局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实施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管理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

(三)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承担市场主体经济户口档案信息查询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及信息公示工作。推广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组织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并推行质量诚信制度。

(四)市场规范管理和消费环境建设股。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旗消费者协会工作。实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传销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大要案和疑难案件协调、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受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全旗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指导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达茂联合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全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依法承担全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旗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全旗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全面提升食盐安全治理水平。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六)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药品、化妆品经营领域安全监管形势,组织实施合法合规性检查。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和连锁门店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掌握医疗器械经营领域安全监管形势,组织实施合法合规性检查。组织开展全旗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七)质量、计量、标准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承担旗质量强旗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旗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毛绒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承担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旗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旗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制定达茂旗地方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标准评估、标准复审工作。监督管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相关工作。依法对相关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条码监督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旗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全旗认证监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承担全旗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对全旗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和受理施工告知。承担特种设备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安全状况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依法组织制定实施全旗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按权限组织或者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全局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案件。负责旗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有关专项打假工作;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九)派出机构。达茂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苏木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体制,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授权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其他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计量等市场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标、专利、广告、合同、拍卖等监督管理;参与局机关组织的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承担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工作;承办局机关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讯地址:达茂旗百灵庙镇河东新区华亿天然气站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段炅

联系电话:0472—6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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