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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39号)、《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股权),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股权)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推进市国资系统企业项目建设和重组上市工作,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职工再就业工作。
(五)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依法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监管企业人才建设、后备干部管理及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和相关企业党组织建设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监督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八)负责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稽查制度。对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资监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稽查。负责协调各种监督力量及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研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管企业监事会建设工作。
(九)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督促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业绩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十)负责监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处理监管企业的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考察管理;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人才战略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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