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台证,全称为《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英文:Exit & Entry Permit(Taiwan, Republic of China)。是台湾地区内政部门发给中国大陆(含港澳地区)居民,用以出入台湾地区的证件。
入台证有单次证、逐次证、一年多次证、三年多次证之分。持有台湾地区护照人士无需申请入台证,持有外国护照人士除非适用免签证,否则应申请台湾签证。持有台湾地区的护照及其他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不可申请入台证。
早在2005年前,只有来过台湾地区的香港地区及澳门地区的居民,才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入台证,出入境时持入台证(有效或无效)。过去,申请入台证,只可以到香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或澳门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申请。
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大陆地区不可以护照签证形式进入台湾地区。故由台湾地区内政部发给大陆地区及港澳地区居民该证件用以出入台湾地区。大陆居民需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地区居民需与相应护照一并查验。
申请方式
在2010年9月之前,香港及澳门合资格的居民(即在香港/澳门出生或曾以港澳居民身份赴台)者,如要申请单次入台证,需要先在相关网页填写资料,然后持收件编号、有效期六个月以上之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及香港身分证/有效期六个月以上之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1999年前取得之葡萄牙护照及澳门身份证正本到中华旅行社,中华旅行社的香港国际机场办事处/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领取临时入境停留通知单。当时入台证有效期为三个月,费用为港币七十五元,可出入境两次,每次停留三十天。只可在台北桃园国际机场、高雄国际机场或台中清泉岗机场出入境;预先办理入台证者,可以通过小三通或两岸包机出入台湾地区。
2010年9月起,港澳居民进行网上申请手续后,只要自行打印入境通知单即可,不需要付款及预先再到机场或相关单位领取入台证,此举几乎等同于免签证待遇。然而,如非合资格的港澳居民或申请其他种类的入台证,仍然需要亲身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香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澳门)办理申请手续。现时经网上办理入台证的港澳居民,入台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可以停留最多三十天,但只可以出入境一次,之后要再重新在网上申请。而大陆居民赴台旅行则由旅行社代办,一般为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离开大陆后在台湾边检窗口领取证件,并配合大陆签发的通行证一并查验。
所需资料
赴台自由行个人游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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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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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以上效期之往来台湾通行证 + 含有台湾旅游签注(G签)
(申请人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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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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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台湾从事自由行个人旅游申请书
- 紧急联络人资料表
- 台湾个人旅游行程表
- 随同亲属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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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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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户口簿整本复印件(到第一页空白页)
- 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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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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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紧急联络人身份证及整本户口簿复印件(须为出行者之直系血亲亲属/兄弟姐妹/配偶);如配偶作为紧急联络人,除上述二条还需提供夫妻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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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自由行旅客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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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校学生(3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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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收入证明,年收入必须在12.5万元人民币以上
- 5万人民币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注明冻结期在旅行回来日期后
- 本人所持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白)金卡或(白)金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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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包括大学、职业学校也包括在职读研、在职读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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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现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或在校证明
- 如果申请人年龄在18岁-20岁(含20岁),需要父母或直系亲属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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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下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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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单独申请台湾自由行个人游,须由直系亲属(只限父母)陪同前往;
如户口簿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只需提供整本户口簿复印件;
如户口簿不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则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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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台证的照片要求如下:
(1)1年内拍摄;
(2)照片尺寸:2寸(3.5cmx4.5cm),脸部需占据整张照片的70%-80%(脸部长度在3.2cm~3.6cm);
(3)需白色背景拍摄,相纸冲印;
(4)对焦需清晰且鲜明,自然显现出皮肤的色调,有合适的亮度及对比;
(5)五官需清晰可见,不可被头发遮盖,且脸型两侧、两耳轮廓及眉毛需清楚呈现,表情自然、双唇紧闭,相片不修改;
(6)不能用合成、翻拍、自行电脑打印的照片;
(7)光源需均匀且不能有影子或闪光反射在脸部,不能有红眼;
(8)提供2张照片,2张照片需保持一致;(照片必须2寸白底电子档的就可以了或者原件扫描)
(9)照片背面请不要注明姓名,正面必须无污渍;
(10)不可佩戴有色眼镜。
办理步骤
自参加旅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申请表》送至当地公安局审核。
入台证(多次)个资页
除下列人员外,均不需单位或派出所盖章
入台证(大陆居民用-新版)
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及部、省属单位的副厅(局)以上离(退)休人员。
2、部、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的干部。
3、新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以及部、省属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教育人员。
4、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的人员。
5、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6、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
7、其他有必要列入报备管理的人员。
其他地区办理仍需要单位和派出所盖章。单位意见栏按要求由负责人签署意见,注明“同意自费旅游”字样,要求在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盖公章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受理区域
2013年以前受理台湾地区自由行入台证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厦门、天津、杭州、广州、南京、济南、成都、重庆、西安、深圳、福州、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和泉州26个城市户口的居民。
2014年8月18日起,新增10个台湾自由行开放城市分别为:漳州、太原、贵阳、烟台、哈尔滨、中山、大连、温州、南昌、无锡。
2015年3月18日起,新增11个台湾自由行开放城市分别为: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龙岩、桂林、徐州。总共47个城市。
政策内容
从2008年9月15日起,大陆居民赴台审查证件手续实行新措施,内容包括赴台旅游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存款证明资料的简化,如有固定正当职业者,其在职证明可以用员工证复印件代替;学生的在学证明可以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等。
最新政策
港、澳游轮旅客自即日起,在台期间可通过网络免费申请再次入台证,免去离境后再次申请的不便。根据现行办法,港、澳居民若搭游轮来台,须等离境时才可再次申请入境许可,使得旅客往往有2次入、出境情形,造成诸多不便,因此移民署放宽相关规定,开放港、澳旅客在台期间就能通过网络免费申请再次入台证。
最新资料明细
入台证最新办理资料明细
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简称:入台证)所需资料
个人入台证样本2
1、《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
申请书应详细如实填写,不得空白,如无数据,亦要填写“无”(所填联系电话一要能联系上本人,现职填某某单位某某职位,学生填学校名);
2、往来台湾通行证扫描件 彩色扫描通行证原件有照片页及签注页(证件有效期必须需为6个月以上);
3、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原件彩色扫描(证件有效期必须需为6个月以上);
4、白底2寸彩色相片2张 1年以内的白底2寸彩色近照2张,请用铅笔在背面注明姓名及出生日期;申请入台证之照片规格:1年内新拍,彩色白色背景正面脱帽,长宽为3.5公分x4.5公分,脸部自头顶至下巴为3.2~3.6公分之照片(此照片要求非常严格,请一定按要求提供)如所附通行证核发日期未超过二年者,免另备照片,可扫描使用通行证上之照片。(扫描件要清楚,不可反光)
5、在职人士或无业人士,退休人士,提供资信证明(三选一)
(1)人民币五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存款日期必须是入台证申请前的一个月或以上,存款余额至递交资料日期间必须达到人民币伍万元(须盖有银行或金融机构章戳原件);
(2)年薪人民币12.5万元以上的薪资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附加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申请人所持有大陆银行信用卡金卡、白金卡、无限卡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借记卡/理财卡不适用】(卡上显示:GOLD、PLATINUM、Infinite等标志。
6、在校学生(只接受大陆地区全日制在读学生申请)【不含在香港或澳门及海外就读的大陆学生】
(1)须提供就读学校的在校证明原件或提供学生证(全页)原件扫描;
20周岁以下须补充资料如下
(2)满18—20岁可自行前往,但须父母同意书,及与父母关系的证明文件(出生证及户口本)。
(3)不满18岁须父母或其中一方陪同才能前往,需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文件(出生证及户口本)。【请以上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扫描】
7、大陆地区人民紧急联系人资料表
必须由直系亲属担保【满20周岁】,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全家户口本;并附加相关关系证明。
直系亲属:(1)如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整本扫描。(2)如父母与子女关系,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公安局所开具出生/关系证明。(3)如兄弟姐妹关系,提供派出所/公安局开具关系证明。【请以上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扫描】
8、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行程表
(适用于自行安排行程者);行程单里要确定航班及酒店;有台湾亲属的要填写亲属的住址电话及姓名,没有亲属的要填写入住酒店及电话和地址(行程须逐日填写并注明每日行程县市及地点)
9、大陆地区随同亲属名册
随行配偶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单人赴台,无须填写】
第三类大陆人士来台观光办法
第三类大陆人士之定义:
赴国外留学、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旅居国外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之旅居国外配偶或直系血亲。
应备之证明文件:
以在国外、香港或澳门留学生资格申请者:附有效之学生签证复印件或国外在学证明正本,及再入国签证复印件。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方式:
1、旅居国外、香港或澳门者,需先将申请书及应备文件送台湾驻当地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它经台湾当局授权机构(以下简称驻外馆处)审查注记。于审查核章后之档正本寄交台湾旅行社,代为申请许可。
护照及各项证明文件均需缴验正本,除国外在学证明正本贴于申请书背面外,其它正本文件数据于验毕后,会连同申请书发还申请人。
2、第三类大陆人士来台从事观光活动,可以组团方式或可采FIT自由行方式,不需团进团出。
应备文件说明:
a.填写旅行证申请书一份。(至台湾的外馆处索取)
b.大陆地区所发护照及居民身份证的清晰影印本,证件有效期最低需为六个月或以上。
c.近三个月内二吋半身(正面脱帽)相片2张(限白色底色)。
d.以有固定正当职业资格申请者:(无外国居留证或未满四年的居留证)
e.以学生身分申请者:有效学生证复印件或各级学校出具之在学证明。(需附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