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执行本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自治区、市、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对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和命令。
3.管理本镇经济工作和乡镇建设,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和民族、宗教。
4.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尊重和维护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6.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7.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负责人
蓝建国 安阳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工作分工: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咨询电话:0778-522636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参保养老保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