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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制定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自治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自治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县政府外债。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或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金融工作及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
(十四)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完善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
2.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健全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全面监测全县债务规模和分析风险状况,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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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教文股承担教育、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