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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巴马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8-621830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民族路18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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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巴马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其机构职能如下:

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河池市委和自治县党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定全县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自治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自治县应对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河池市下拨和自治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自治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驻巴马中区市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上级应急部门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配合做好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自治县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助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自治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与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在自治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自治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自治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自治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和督查工作。负责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本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相应事故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上级应急部门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三)综合减灾和救援股。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危化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矿山安全监管股。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负责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综合协调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七)安全生产执法股。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八)法规科技信息股(行政审批股)。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巴马瑶族自治县防火防汛服务中心

(一)森林防灭火职责:

1.履行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灭火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协调推进、督促乡(镇)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县防灭火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和自治区、市委、市、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3.会商分析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式,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措施调研,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4.研究提出自治县森林防灭火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5.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和森林火灾报表汇总上报,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6.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重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7.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8.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负责专业森林消防队队伍建设和管理,协助各乡镇、场组建森林防火半专业化队伍和应急扑火队伍建设,并负责扑火队伍的业务培训。

(二)防汛抗旱职责:

1.履行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编制各种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县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洪抢险、防御强降雨、抗旱情报工作,拟定监督执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措施;

4.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

5.组织全县防汛调度指挥现代化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6.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巴马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二)承担行政辖区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执法职责;

(三)负责对乡镇相关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抽查检查;(四)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五)负责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案件,并调查核实依法查处;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六)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巴马瑶族自治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预警管理工作。编制本县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震监测、预警、速报系统的运行维护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本县地震监测台网(站、点)、地震预警信息系统、地震前兆异常宏观观测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

(四)负责本行政区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地震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域地震监测交流合作,对接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六)组织做好本县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编制管理工作。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预测预报预警意见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震情跟踪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前兆异常现象调查核实工作。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相应趋势分析和应急准备意见。

(九)承担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区域性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地震、塌陷地震、人工地震等地震监测科学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

(十二)参与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工作,参与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协助做好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工作,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

(十三)完成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将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整合到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职责划入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定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四、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蓝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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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优化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
巴马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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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8-6215974

办公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184号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巴马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