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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财政局是南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机关党建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政法股、党政群团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工业交通股、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金融股、会计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资产管理股、债务管理股、法规监督检查评价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县政府外债。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
2.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健全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全面监测全县债务规模和分析风险状况,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职能转变。
1.将南丹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2.将南丹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南丹县审计局。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二层机构党的建设、群团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工作。承担机关、二层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二层机构老干部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与派驻纪检组联络,配合纪检组做好有关工作。
(二)综合股。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县本级财政资金调度;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县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行、兑付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五)政法股。承担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及武装、武警、国安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政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党政群团股。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序列部门及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办理地方财政对外捐赠有关工作。
(七)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教育、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建、应急、商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由财政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相关工作。
(九)工业交通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负责财政支持县属企业发展资金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农业股(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十二)金融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河池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或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金融改革、金融监管相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及其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业务;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
(十三)会计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会计基础规范、代理记账和农村委托代理会计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会计人员参与评选表彰;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草拟全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县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备案,直接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上报,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有关工作,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债务管理股。参与起草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规模控制、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债务考核、风险预警监控;承担全县政府性债务的举借计划审核和跟踪、融资平台公司动态监控等日常工作;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及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承办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对外财经交往有关的事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
(十七)法规监督检查评价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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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丹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收入的收缴和支出的拨付程序;协助县财政局国库股对县本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