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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救助政策。
(四)负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负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负责执行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推动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等联动机制,负责提出常见病、常用药等纳入医保目录范围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 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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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
德保县医疗保障局综合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文字综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