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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2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 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优化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县级各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登记、确认、年检、备案、审查、认定、审定、审核转报、初审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收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原则。
(二)凡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
(三)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
(四)业务量少、工作量小的单位设置综合窗口原则。
二、进一步调整进驻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一)县级各有关单位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具体见《德保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均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凡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及其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服务。
(三)推动涉及行政审批的社会中介组织(机构)及其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服务。
三、进驻单位服务窗口设置
(一)独立服务窗口。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政务服务事项较多或办件量较大的单位设立本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立政务服务窗口。涉及18个单位,即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含户政科、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房管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农机局、县民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消防大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综合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少且办件量小的单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涉及23个单位,即县司法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宗教局、县档案局、县物价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水产畜牧局、县残联、县科技局、县市政局、县房改办、县地震局、县侨务办。
进驻综合服务窗口的单位轮岗值班时间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另行安排通知。
(三)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共5个,即县新农合办、大病保险、县水厂、电业公司、邮政速递等5个便民服务窗口。
四、进一步强调进驻要求
(一)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动态管理。县各有关单位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应及时报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并进驻县政务中心办理。原则上,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依程序每年对《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实行集中办理。县各进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体制和机制上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推动我县政务服务事业深入开展。
(三)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指导和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承接、取消、调整和下放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到位。要及时对不再列入我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将所有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登记、确认、认定、审查、审定、年检、备案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四)全面推进充分授权。县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进行明确界定,按照“权责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和办法,充分授权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高现场办结率。对无法当场办结的事项,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窗口)转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限时办结。
(五)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县各有关单位要逐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工作规范(办事流程或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压缩申报材料,取消一切非法定前置条件,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加快实行网上审批。县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本部门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对接。要认真配合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动跨部门并联审批,推进县部门间、县与市、自治区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在线并联审批、实时协同监管,形成投资项目建设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新格局。
(七)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县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凡属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办理。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擅自撤出或在政务服务中心外“双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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