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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措施,起草区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拟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自治区、市和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文水资源信息的收集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海)堤防的除险加固,对中小型水库蓄水、调洪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市和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监管。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河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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