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办法、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标准,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的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五)拟订全区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办法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社会参与、宜居环境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办法措施,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办法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防城区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协调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督查、机关党建、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送备案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法治宣传普及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与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股。拟定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定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受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委托,负责在我区有关全自治区性、全市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救济工作。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的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60年农校生生活困难补贴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办法措施。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扶贫、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市情宣传教育,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防城港市防城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信息
防城港市防城区救助站
机构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救助站
主要负责人:詹健波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养颐路9号
联系电话:0770-2217987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负责防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教育和救助工作。
(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世界儿童权利公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因贫困、自然灾害、战争、父母离异、单亲家庭等原因盲目流入社会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服务,为他们营造一个暂时的栖身之地,让他们在帮助中受到法律、思想道德和文化知识教育。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服务对象提供有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及人性化的帮助。
(四)完成防城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城港市防城区社会福利院
机构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社会福利院
主要负责人:丁晓红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养颐路9号
联系电话:0770-2218172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收养工作。为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提供养护、康复等服务。
(二)负责我院孤残儿童的送养工作。为我院内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寻找合适家庭将其送养。
(三)负责全区城乡特困人员的无偿收养。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等救助。
(四)提供全区老年人养护、康复等有偿服务。
(五)完成防城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城港市防城华侨福利院
机构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华侨福利院
主要负责人:丁晓红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养颐路9号
联系电话:0770-2218172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养归侨侨眷、侨属中的孤寡老人,为他们提供护理、住养、保育、医疗康复、文娱体育等综合性服务。
(二)完成防城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城港市防城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刘成慧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源路78号
联系电话:0770-2216653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负责防城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负责本级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和研究成果推广。
(四)承办上级委托办理的相关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对象、边民生活补助对象的核查和资金发放工作。
(六)协助推行殡葬改革。
(七)协助公益性公墓(地)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火葬场、殡仪馆的建设和殡葬日常管理工作。
(九)宣传殡葬政策法规。
(十)协助局做好社会事务工作。
(十一)完成防城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770-2831968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2楼209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