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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城港市港口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城港市港口区医疗保障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防城港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有关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相关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 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参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 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 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 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 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股。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医疗保障 和医药价格的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监督管理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 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信 访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
第五条 区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局领导:
刘陶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
潘滢,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股(财务室);负责保密、工会、安全、国防教育、信访、计生、绩效考评、机关党支部等工作;分管人事、财务等事项;统筹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严芝霞,党组成员,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乡村振兴业务指标、基金监管、政务服务、档案、统计等工作;全面负责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
咨询电话:0770-286226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大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楼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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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期除外)
咨询电话:0770-2822961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中级人民法院旁边)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大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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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0-2835783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大楼(一楼、二楼、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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