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防城港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等相关经办规程、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四)承担市本级、中直区直驻港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和厅级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五)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的医保基金监管事务性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六)负责全市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清算及管理工作。
(七)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科。负责拟订本中心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化建设及参保人员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二)财务和基金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及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运行工作。承担编制市本级并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编制汇总全市医疗保障基金会计、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的综合汇总、财务分析、预报预警工作。制订各项基金及资金的用款计划、基金的上划和下拨工作。负责中心内部的财务管理、部门预结算等工作。
(三)申报受理科。承担市本级、中直区直驻港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体和厅级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业务的申请受理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市本级、中直区直驻港单位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记录和划账、信息变更、异地就医登记的业务受理、享受退休待遇条件核准以及征缴扩面和关系转移接续等参保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经办机构的参保管理和申请受理工作。
(四)待遇审核科。负责市本级、中直区直驻港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享受各项资格审核和待遇支付工作。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费用的审核和支付工作。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费用审核清算及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经办业务的统筹协调工作。
(五)医药定点机构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市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定点服务机构的核查、确定和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的制定、签订、考评。负责定点医药机构、临床科室和医保医师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医保“三个目录”信息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负责市本级医药机构费用审核及支付。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总额控制和清算工作。
(六)稽核科。负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机制,承担日常监控工作。负责制定医疗保障内部控制制度和检查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医疗保障举报、投诉并进行稽查处理。负责医疗保障宣传、政策咨询工作。
(七)信息网络管理科。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培训工作。承担中心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设备、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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