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林业的地方性立法项目建议和起草有关制度草案;监督执行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指导全县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做好森林资源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培植,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公园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县花卉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绿化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绿化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管理县直属国有林场,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向纯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建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演将
党组成员、县纪委派驻县林业局纪检组长 周玉萍
咨询电话:0773—2603740,0773—2624282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8220750
办公地址: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印山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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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