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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政秘财务股、营林股(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股、林政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3个股室。
(一)政秘财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接待和信访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负责组织、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拟订林业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级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全县林业资金;指导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管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林业票据管理。
(负责人:莫淑君,联系方式:0773—8212209)
(二)营林股(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负责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监督、指导石漠化防治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种苗生产、质量检验检疫、良种鉴定工作,依法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指导全县林业项目资金造林的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开展全县林业科研课题研究并进行科研成果推广和应用;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低产林改造审批;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中幼林抚育间伐工作;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县造林营林统计和造林动态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保护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魏长秀,联系方式:0773—8219940)
(三)林政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审核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林地管理;指导、监督全县乡镇林业办事处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木材采伐证、木材运输证的审批、发放;负责组织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组织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利用发展规划,拟订林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产品、竹藤产品等林业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森林旅游项目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联系指导全县林业行业产业协会;指导协调林产品市场建设;负责林业产业年度统计及林业产业报表工作;负责木材(竹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调查及监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培植、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湿地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工作和监督;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猎捕、采集证件管理;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关于山林纠纷调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并监督、执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指导、监督全县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和处理省际、县际、乡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负责人:尹凯,联系方式:0773—8214693)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林业的地方性立法项目建议和起草有关制度草案;监督执行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森林、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