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县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消费、城乡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城镇和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以及基本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办理有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和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本局预算经费、收支管理和决算工作;对本局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本局党群工作,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综合统计。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城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按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监测工作;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和更新年度全县主要经济社会数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等评价工作核算统计。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度和季度核算、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统一核算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GDP校算制度,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对全县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工业统计。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三新统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工业统计基础工作和联网直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和小微建筑业抽样调查;对县内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能源与资源环境评价统计。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对全县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开展对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开展对全县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评价考核;开展对全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考核;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县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与资源环境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农业农村统计。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调查,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开展畜禽生产监测调查、粮食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服务业统计。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开展电子商务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对本辖区旅游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依法检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贸易外经统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贸易、外商投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社会科技与人口就业统计.组织实施科技统计调查,包括企业研发、规上企业创新、规下企业创新抽样统计调查,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统计;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及名录库的维护和更新,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环境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科技文化产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社会保障统计和群众安全感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人口和就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城镇社会经济调查。组织实施全县城镇住户调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建设并进行统计分析。
【机构设置】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实施及宣传、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拟订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依法审批或备策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县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好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工作,管理本县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股
刘杰,男,1983年8月出生,汉族,广西全州人,中共党员,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现任永福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历任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永福县苏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镇长、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永福县统计局全面工作。
咨询电话:0773-8519995
办公地址:桂林市永福县东滨路1-1号锦江花园C区1栋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