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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施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负责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七)健全本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八)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负责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困境儿童保障机制。指导街道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有关儿童机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有关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十二)依法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承担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五)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六)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东城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区民政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相关工作中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
(二)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保局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负责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