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县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渔业、渔政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七)监督管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地方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县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县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助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及县本级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有关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以下简称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十九)以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执法。依法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二十)依法受理农业领域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对县辖区实施具体综合行政执法,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保障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文件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应急、节能减排、局机关及直属二层机构财务并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绩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及人事档案管理;负责采集和发布农业农村信息、农业生产和灾情统计工作,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承办涉及本行业的县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行政权力事项、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总结推广农村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提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三)农业综合管理股。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主管农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和农产品展示展销工作;负责主管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村示范园区建设。负责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四)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协调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全县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组织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五)水产畜牧兽医饲料管理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组织实施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资源开发。起草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拟订动物防疫和检疫的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屠宰行业管理。
(六)渔业渔政股。拟订渔业发展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引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渔业经济发展。负责各级惠渔政策落实。指导、监督和协调渔政工作,指导落实水域禁渔期制度。协调指导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监督指导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动植物保护。
(七)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八)农业机械化综合管理股。负责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九)农业综合执法一中队。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农药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种子生产经营、植物新品种侵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肥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对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相关环节实行跟踪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农业综合执法二中队。依法负责渔业等方面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违规行为。调解和处理渔业生产纠纷及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保护渔业水域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负责开展漓江(县域江河)禁渔期、漓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相关工作等。
(十一)农业综合执法三中队。依法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运输、屠宰、储存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各环节的监管和动物疫情处置、扑灭、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牛、羊、鸡、鸭、鹅等其他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负责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及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养殖环节"瘦肉精”快速抽检工作等。
(十二)农业综合执法四中队。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监控行驶在四级以下县乡道路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处理道路外发生的农机事故,依法参与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工作。
三、平乐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邱宝华 党组书记、局长 电话:7881298
咨询电话:0773-2823286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7890992
办公地址:桂林市平乐县南洲新区人民路33号县政府办公大楼西侧楼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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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