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平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平乐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收集、编辑、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七)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九)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县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起草“放管服”相关改革、政务服务、政务公开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进驻县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宣传贯彻漓江风景名胜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科学保护、利用、管理漓江风景名胜区资源;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协同执法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对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经营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督办、考核。
(十一)承担地方志工作督查、表彰、奖励等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职能。
(十二)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三)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股室
(一)行政股。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上传下达;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材料收发、立卷、归档;负责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各乡镇、各部门请示、报告,领导交待事项的转办;负责文稿文件的编号、打印、校对安排;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记录;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
(二)综合文秘股。侧重重大综合文稿的拟写;负责每月的工作要点收集汇总及政府工作通报。负责地方志工作督查、表彰、奖励等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工作。
(三)信息调研股。负责对上级部门拟写、报送信息;围绕县人民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负责调查研究;负责报刊的征订,特别是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报纸、刊物的征订发行工作。
(四)科学技术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有关部门及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区、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立项后监督实施管理和鉴定验收;负责科技成果奖励,组织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承担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协调全县科普工作;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桂战略、人才强桂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
(五)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统筹协调本辖区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公共服务等工作。
(六)平乐县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景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各项职能工作;抓好对景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七)公共节能管理股。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负责人:林贤松,平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咨询电话:0773-7887100
办公地址: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正西街242号; 邮政编码:5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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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
咨询电话:(0773)788234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南洲新区弘润大厦主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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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