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平乐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的政策和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县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工作和广播电视发射台站的安全播出与管理。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全县各项体育赛事项目,申报和承办全国和全区性重大体育赛事,协调推进全县大型体育赛事开展;负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开展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五)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事业,领导县图书馆、县文化馆、桂剧保护传承中心、县文物管理所、县差转台、县业余体校,对其业务开展和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股室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工作的部署、贯彻和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人事、保密、档案、信访、绩效考评、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全局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并及时整理、装订、保存;负责局系统财务月报、季报、年报及行业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承办上级财务部门和局机关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文化股。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产业、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管理重大文化项目开发;组织、指导开展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对文化场馆资产的开发利用;指导、督促和扶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指导乡镇文化广播站开展文化方面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桂剧保护传承中心、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指导文化志愿服务,协调全县“三区”文化志愿者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县本级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做好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指导全县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文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旅游股。负责旅游业的开发、旅游景点的开发规划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旅游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负责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生态民居旅馆的等级申报、评定和复核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全县旅游项目的策划和建设推进;负责组织旅游对外宣传和促销,协调旅游节庆活动的开展;负责旅游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广电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电视差转台和乡镇无线广播电视台站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新媒体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方面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新媒体节目内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监督与管理。
(五)体育股。贯彻落实《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拟订全县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体育产业和体育场馆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县业余体育训练及重点项目布局,负责承办上级体育比赛及全县性运动会的组织竞赛工作,依规核准三级裁判员、运动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各项目体育协会工作。
(六)政策法规和市场股。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行业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办理的案件、案卷进行审查;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市场的安全监管。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政务、信息公开。
三、负责人:陈艳清,平乐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咨询电话:0773-2165996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广电大厦20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7890992
办公地址:桂林市平乐县南洲新区人民路33号县政府办公大楼西侧楼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