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三)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培育群众健身项目品牌,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做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不断完善基层群众体育网络,促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对全区竞技体育指导和管理,举办全区各项体育比赛,承办国内外重要赛事,参加市以上级别的比赛。抓好项目运动队的建设,训练和参赛工作,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指导区业余体校业务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体育查和业务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三)文化事业股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指导公共数字文化、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全区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扶持山区、乡镇文化建设和发展,指导村级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扶持代表性、示范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组织指导全区专业文艺创作和生产,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专业文艺创作人员的培训和艺术表演队伍的建设,组织重点文化艺术项目的推广。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区本级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基地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承办协同住建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性的文化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协调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和项目的实施,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承办需上报中央、自治区和市相关部门的文化项目审核及争取工作,指导重点文化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制定相关项目优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参与区级以上政府出资文化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行业发展。
(四)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广播电视事业股
负责拟订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区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全区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工作。负责公益性的广电基础设施、广播电视发射台的建设规划,协调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实施。承办需上报中央、自治区和市相关部门的广电项目审核及争取工作,指导重点广电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制定广电相关项目优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参与区级以上政府出资的广电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
(六)体育事业股
研究制定全区群众体育活动的计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培育群众健身项目品牌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开展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及残疾人体育等工作。指导青少年俱乐部的建设。负责全区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和管理,组织全区各项竞技体育比赛承办国内外重要体育赛事,组织参加市以上级别比赛。负责区内体育业余训练项目布局,指导协调业余体校训练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教练员培训工作。负责公益性的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协调公益性体育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实施。承办需上报中央、自治区和市相关部门的体育项目的审核及争取工作,指导重点体育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制定体育相关项目优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参与区级以上政府出资的体育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全区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体育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促进体育企业发展。协调促进体育行业发展。
(七)旅游发展股
指导和推进全区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负责国内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宣传推广。研究和预测分析旅游市场和旅游动态。开拓客源市场,培育旅游品牌。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国内、国外市场营销。协调指导旅游航线、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的开发和培育。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负责公益性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承办需上报中央、自治区和市相关部门的旅游项目的审核及争取工作,指导重点旅游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制定旅游相关项目优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参与区级以上政府出资的旅游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统筹行业扶贫工作。拟订全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旅游行业发展。
(八)文物股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级文物认定,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本级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本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本级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九)政策法规股
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制建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及评查:负责文化、旅游化市场“12318”举报热线和督办事项的受理、登记、交办、反馈和汇总工作:;做好扣押物品入库登记、保管、返还和牵头销毁处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执法一中队
负责辖区内出版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一)执法二中队
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所、娱乐场所、演出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并依法查处其违均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查处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 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十二)执法三中队
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管辖区内旅游投诉:受理辖区内旅行社质保金赔偿案件;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行使有关体育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二层机构
(一)临桂区旅游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及全区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进行行业指导。
(二)临桂区文化馆
负责群众文化、文化产业工作,繁荣群众文化事业。负责城、乡(镇)业余文艺演出组织辅导工作。
(三)临桂区文物管理所(美国飞虎队桂林遗址公园管理所)
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开展文物调查、保护、研究、宣传展示等工作。负责美国飞虎队相关物品的收藏、保管和展览,以及遗址公园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四)临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挖掘、收集、整理本地民间民族文化,使之得以保护、传承;做好政策性演出、抓好文艺惠民工程,出新品、出精品。开展文艺演出、下乡活动、加强文艺作品创编工作,参加自治区、桂林市举办的各种比赛;做好剧院日常检查、安全使用、日常维修、维护等工作。
(五)临桂区图书馆
负责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基层图书室建设工作。
(六)临桂区业余体校
负责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负责运动员的培养(训练、输送、参加各项赛事)。
四、负责人:黄开胜
咨询电话:0773-2165996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广电大厦20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559233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兴临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320080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3号 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