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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统计局是宾阳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的行政机关单位,主要工作是统计、处理和分析宾阳县的社会经济数据,为我县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现全局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行政秘书股、工业和能源股、核算综合法规股、农村和贸易服务业股,下设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中心和镇级统计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核算综合法规股:(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劳动力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五)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依法审批(备案)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行政秘书股:(一)组织实施节能降耗、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二)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
(三)协助各乡镇搞好统计办公室建设;协助职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开展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市统计局和县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四)领导和管理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县普查中心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和贸易服务业股: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工业和能源股: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咨询电话:0771-8238098
办公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金城路66号(县广播电视台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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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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