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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南宁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县政府的国内外债务。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本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国有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制度,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制度,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承担宾阳县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全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镇财政关系。完善县本级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强镇级财政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地方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宾阳县财政局按照授权负责提出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在国家税收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会同宾阳县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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