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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南宁市财政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南宁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广西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办理注册会计师有关业务。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全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市以下财政关系。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推动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地方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按照自治区的授权负责提出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在国家税收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会同南宁市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单位税额调整等建议。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
二、机构设置
南宁市财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信访、舆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组织财政经济运行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和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科。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财政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汇总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工作。牵头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筹措落实工作。
(四)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市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序列部门,政法,人防消防及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政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七)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市财政相关科技、教育资源配置。负责市本级教育基建投资财务管理,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市财政扶持市直国有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商贸、粮食、供销、应急、大数据发展、北部湾办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本级相关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城市建设科。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城管执法、内河、白蚁防治、五象新区、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本级有关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十)工业交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资金预算管理,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
(十三)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四)基层财政财务管理科。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
(十五)国外贷款管理科。管理市本级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管理市本级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
(十六)金融科。参与拟订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普惠金融相关财政业务。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制度。
(十七)会计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的业务管理。协助广西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办理注册会计师有关业务。
(十八)法规科。组织起草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负责组织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对接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业务。
(十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批准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事项。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二十)资产管理科。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二十一)财政监督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
(二十二)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南宁市财政局局属机构及其职责:
(一)南宁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南宁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南宁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监控、归还、统计分析,全市政府性融资项目资金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和社会合作(PPP)项目推动和绩效评价的事务性工作。
(二)南宁市财政预算绩效考评中心主要职责:承担预算绩效评价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指标数据库建立等事务性工作。
(三)南宁市政府非税收入结算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结算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四)南宁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涉及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五)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涉及财政投资评审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六)南宁财政稽查大队主要职责:承担涉及财政稽查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七)南宁市财政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财政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八)南宁市财政政策研究室主要职责:负责财政政策研究工作。
(九)南宁市财政局预算编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涉及财政预算编审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十)南宁市会计管理公司主要职责:
1.受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向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委派会计;
2.组织委派会计人员学习、贯彻会计法规和制度以及后续教育学习工作;
3.按规定调配使用委派会计人员,管理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奖惩和职称评聘工作;
4.管理其他会计事务。
(十一)南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受广西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的委托,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提出审核意见,协助管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以及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质量进行行业内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二)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南宁市分校主要职责:
通过函授形式为成人提供中等教育服务,会计学科中等学历教育及培训。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及评审管理工作,以及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
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吴厦
咨询电话:0771-3221268、0771-3221221 , 一窗综合服务区咨询电话:0771-4952283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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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咨询电话:0771-553269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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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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