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一)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和旅游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及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监测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体育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
(七)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发展,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旅游保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入境、出境、国内旅游业务管理。指导监督、协调管理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体育旅游等违法行为,督查督办案件办理,维护市场秩序。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培育文化创意、动漫等文化旅游新产品, 推动文化旅游商品开发。
(十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阵地,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传承和传播。
(十五)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承担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文物管理等机构业务建设。
(十六)指导青少年、群众、竞技体育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和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组织协调开展各类重要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国际间及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体育竞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1-682525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威马大道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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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1-5655551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 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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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马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旅游股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汽车旅游营地、旅游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