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南宁市文物局牌子。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信息,机关应急和安全管理。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的协调组织工作。统筹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年鉴、地方志编纂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统筹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南宁建设、垃圾分类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起草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关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国家赔偿申请;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市和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重大、跨区域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组织协调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指导行业社会组织工作。
(三)人事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政策福利、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行业人才智库建设、干部培训、人才培养和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资金使用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
(五)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南宁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艺术创作和生产发展建设,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工作,负责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六)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汽车旅游营地、旅游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志愿服务,统筹协调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专项工作,统筹双拥、军民融合和国防教育工作。
(七)信息科技教育科
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标准化建设。统筹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大数据建设、开发利用及科研工作和成果推广。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官方政务网站运维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八)宣传推广科
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宣传、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旅游促进奖励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国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承担国内区域交流合作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国内宣传推广。统筹开展文化产品、创意产品和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宣传促销。统筹协调国内展会的参展参会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官方政务新媒体平台运维管理和网络信息舆情监控。
(九)广播电视管理科
拟订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传媒机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及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与接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和宣传,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
(十)产业发展科
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新型业态、服务业、企业发展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组织培育文化创意、动漫等文化旅游新产品。推动行业非公经济发展。
(十一)资源开发与景区管理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推进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生态旅游、研学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体系建设,统筹开展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
(十二)市场与行业管理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和服务、产品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文明旅游、旅游投诉工作。统筹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民宿和出境、入境、国内旅游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文旅经济运行促进科
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开展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假日旅游相关工作,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和特色小镇建设。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
(十四)对外交流合作科
统筹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区域交流合作及政府、民间和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统筹协调国际展会的参展参会工作。
(十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统筹协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十六)文物保护与考古科(革命文物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事项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及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等工作,管理国有文物资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指导革命纪念馆业务建设。
(十七)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科
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全市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监管和定级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市文物巡查工作。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统计等有关工作。
南宁市文物局
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监督管理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文物保护与考古科(革命文物科)、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科承担。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统筹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咨询电话:0771-3221268、0771-3221221 , 一窗综合服务区咨询电话:0771-495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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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市辖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辖区“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