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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林业局

南宁市兴宁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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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 邮编 5300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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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林业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南宁市兴宁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南宁市兴宁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宁市兴宁区林业局是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兴宁区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城区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行业的产业政策建议;引导林业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负责城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城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镇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城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城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城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四)负责城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城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城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城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落实上级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城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城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八)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市林业局监管林木种苗质量。

(九)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森林防火预算,制定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各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好林区野外用火审批管理工作,协助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案侦破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城区级资金,提出城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南宁市兴宁区绿化委员会工作,负责城区管理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兴宁区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兴宁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兴宁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兴宁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兴宁区林业局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相关工作。兴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管理相关工作,包括森林、湿地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并指导监督城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城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2.与兴宁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兴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森林火灾扑救预算,负责组建管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值班工作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扑火器具的购置、保管和维护,修订和完善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职责工作。兴宁区林业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森林防火预算,制定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各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好林区野外用火审批管理工作,协助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案侦破工作。

第四条  兴宁区林业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日起施行。

邮编 530023

主要负责人:黄佳营

南宁市兴宁区林业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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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以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线下“四个减少”、线上“四个简化”为重点的各项改革,为我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简、更快、更优的政务服务。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今年以来,我区先后两批次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86项,印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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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园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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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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