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南宁市兴宁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南宁市兴宁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宁市兴宁区林业局是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兴宁区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城区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行业的产业政策建议;引导林业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负责城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城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镇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城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城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城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四)负责城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城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城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城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落实上级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城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城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八)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市林业局监管林木种苗质量。
(九)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森林防火预算,制定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各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好林区野外用火审批管理工作,协助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案侦破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城区级资金,提出城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南宁市兴宁区绿化委员会工作,负责城区管理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兴宁区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兴宁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兴宁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兴宁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兴宁区林业局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相关工作。兴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管理相关工作,包括森林、湿地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并指导监督城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城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2.与兴宁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兴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森林火灾扑救预算,负责组建管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值班工作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扑火器具的购置、保管和维护,修订和完善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职责工作。兴宁区林业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森林防火预算,制定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各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好林区野外用火审批管理工作,协助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案侦破工作。
第四条 兴宁区林业局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日起施行。
邮编 530023
主要负责人:黄佳营
咨询电话:0771-3290242
办公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 , 邮编 53002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1-3290978
办公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1-558632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4号门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14:00-17:00,
咨询电话:0771-2330978(办公室电话) 0771-3488237(传真专用号码)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园路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