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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驻南宁特派员办事处,是商务部派驻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行使部分政府行政职能的司局级单位,实行特派员负责制,受商务部领导,并向商务部负责。
地址: 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17号
邮编: 530022
电话: 0771-5867858
传真: 0771-5867740
其主要职责是:认真履行“协调、调研、沟通、服务、管理”职能,促进广西商务事业健康发展。具体为:
一、根据商务部授权,了解广西的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经济贸易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跟踪各项商务政策措施出台或调整后在广西的实施情况及意见反馈;参与对地方外经贸和内贸行业的宏观政策指导。商务部驻南宁特派员办事处各处室政务服务咨询电话, 特派员电话:0771-5859902,负责特办的全面工作 ,办公室电话:0771-5850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