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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漠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9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漠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对行业实施监管。
(二)推进落实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落实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安置、分配、收费、动态审核;监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安排中央、省、地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落实中央、省、地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按照文件落实住房建设政策、房地产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行业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统一定额,执行地区建筑领域的有关规定;按权限审批工程合同;调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管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权限内建筑责任主体的资质审查;监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行业;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的权限内招投标,办理开竣工手续的审批及备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监理合同备案、供热许可证(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00万平方米)核准发证;燃气汽车充装母站、子站、标准站核准;落实上级建筑节能文件。
(六)落实房地产行业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上级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关于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文件。
(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落实。
(八)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服务和保障;归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做好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物业等行业的指导工作;监管全市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落实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加强对城市管理、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城建指导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
(十一)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贯彻实施省、地人民防空事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本地人民防空信息警报建设;管理本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管本地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和资产;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政务电话:0457-2889589
咨询电话:0457-2133032,0457-212245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14:00-17:00) ,
咨询电话:0457-288457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振兴街68号 漠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457)288398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中华路2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08:30-11:3014:00-17:30(夏)(冬天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