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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相关地方性发展战略性、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 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 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地有关保障性住房资 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区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 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统一定额。 编制全区建筑工程定额单价及补充定额单价。贯彻实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 度。指导监督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筑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 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 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 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 管及业务指导。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 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规范建 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区村庄 和小城镇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 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九)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区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办法并 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按规定 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区建筑业、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抗震设计规范。
(十)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 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 施重点建筑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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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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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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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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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监督办机构职责:拟订城镇管理及改革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镇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公共停车泊位、冰雪清除等工作。拟订全区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 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