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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发展和改革局

嫩江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456—754875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嫩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嫩江镇清江路201号

办公时间:冬天: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天: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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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嫩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嫩江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嫩江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关于财经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决策事项等。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市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组织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目录。申报、转发下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市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接国家资源型城转型政策,协调实施资源型城转型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战略及规划的研究制定,协调推进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能源规范性文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市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市重大项目工作。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六)承担市深入推进东北振兴领导小组、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市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市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3、全面实施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2、与市商务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市商务粮食局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2)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市商务粮食局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场调控工作。(3)市发展和改革局同市商务粮食局研究拟定市级储备粮总体方案,由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3、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组织嫩江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2)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4、与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市域内煤炭开发项目申报核准职责,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权限内煤炭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职责。(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巡察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市级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市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市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协调市域经济发展,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提出全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承担市委财经委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目录建议。申报、转发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备案、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提出全市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相关政策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有关工作。负责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规则。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确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审批管理权限内的基建项目,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实施、评估和验收工作;依法对管理权限内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进行监管;研究拟订全市重点项目监管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重点项目监管工作。

(四)工交高科股。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协调、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和审核。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开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负责权限内煤炭开发项目核准申报工作。

拟订全市油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石油、天然气、炼油管理职责,负责项目申报审批、备案工作。协调组织油气勘探开发、油气长输管网及储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边境油气合作。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

(五)经贸招商股。参与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全市粮食政策的拟定,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承担重要物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转报及管理。

组织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牵头提出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负责纳入规划项目的管理和推进。推进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研究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转报非上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申请。

负责组织拟订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册;承办市内外投资者来访、协调、接待、洽谈工作;组织及参加国内外重大招商项目的对接、洽谈、考察及签约活动;建立广泛联系,建立健全招商网络;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利用外资考核工作。负责重点招商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督办及档案建立、检查、管理;负责招商工作情况综合、统计分析、检查考核、成果认定;收集相关产业投资信息,研究嫩江相关产业招商方向。

(六)农经移民股。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全面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生态经济带建设。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提出涉疆涉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市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跨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协调推进与珠海对口合作工作。参与有关对外经济交往交流活动。

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组织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督促按时还贷。负责拟订全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稽查,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

(七)社会事业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八)价格、收费管理和成本监审股。负责拟订综合性价格方针政策和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建议。编制市级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市管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组织拟定、调整市管商品价格。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含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负责拟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

三、单位领导

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何 伟 负责发改局全面工作。

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长虹 协助局长分管固定资产投资股、农经移民股、经贸招商股和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专项工作;负责国防动员办公室整体工作;负责本分管战线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方面工作。

发改局副局长:芦芳慧 协助局长分管工交高科新能源股、社会事业股;负责本分管战线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方面工作。

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王 勇 协助局长分管党建、安全生产工作。

发改局党组成员、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许家林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股和机关能力作风建设专项工作;负责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整体工作;负责本分管战线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方面工作。

嫩江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黑河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黑河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2015年8月启动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10月底建成试运行,12月16日正式开通运行,34个部门单位的239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网上平台受理。截至目前,黑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自建成以来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016项,办结1982件,平均办理时限4天,审批提速率56.5%。 …。。。
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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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6-618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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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嫩江市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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