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市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组织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俄合作决策部署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等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省级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市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接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协调实施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战略及规划的研究制定,协调推进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十四)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能源规范性文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市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市重大项目工作。负责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六)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市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成品油等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成品油行政管理。监测市内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存储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合作与交流。结合部门职责,承担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按照省粮储局安排部署,承担军粮供应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制定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党群、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相关政策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有关工作。负责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规则。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制定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提出全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草原、水务、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移民有关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承担市委财经办秘书科具体工作。
(五)经济运行调节科。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省级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七)振兴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市全面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建设。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口支援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与珠海对口合作工作。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对俄合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黑河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对俄合作相关战略和规划,提出推进落实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
(八)产业发展科。组织落实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和省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央企服务有关工作,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和建设。
(九)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经济贸易和外资科。拟订粮食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等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全市粮食政策的拟定,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承担重要物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转报及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牵头提出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负责纳入规划项目的管理和推进。推进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十一)能源科。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协调、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负责规定权限内煤电、抽水蓄能发电、电网项目、煤炭开发项目、石油、天然气、炼油等能源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作。拟订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协调开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协调组织油气勘探开发、油气长输管网及储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边境油气合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二)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负责拟订综合性价格方针政策和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建议。执行省级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市管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组织拟定、调整市管商品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含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负责拟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
(十三)成本监审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
(十四)粮食调控科(军粮保障科)。贯彻落实国家原粮购销政策,承担协调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研究提出市级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原粮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行政管理,协调执行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粮食流通应急、统计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拟订黑河粮食产品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按照省粮储局安排部署,承担军粮供应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五)物资和能源储备科。组织拟订粮食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测粮食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研究提出市级粮食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粮食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物资储备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六)粮食仓储财审科。拟订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贯彻落实粮食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县(市、区)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承担粮食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粮食流通、加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市级粮食基础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有关项目的分解落实以及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工作。制定全市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七)粮储执法督查科。负责组织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执法检查工作,按权限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等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重要涉粮、涉储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单位领导
徐永新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 任
王立君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吴景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车福海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苏衍和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孙 荣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
咨询电话:0456-28499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市自贸区 通江路10号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82621006;传真号码:82628547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临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12345,0456—8223200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