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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56-752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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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嫩江市军民路135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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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保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强市等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市长质量奖评比活动。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本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监督指导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申报和使用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落实知识产权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嫩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工作、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会议筹办、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收发文、档案、印鉴等管理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执法和办公装备配备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归集管理,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负责承担机关和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及全局运转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监督指导全局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许可)流程优化再造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定审核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等工作。

(三)综合监督管理股。指导监督各辖区管理所做好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拟定信用监管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区域内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对涉及安全生产、安全稳定的重点行业领域无照经营监管查处和其他违法行为的规范查处工作;指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落实及信用监管信息公示录入工作;认真执行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指导辖区管理所对未按时按要求年报企业进行督促处理;承担全局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公示录入的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监测工作(以上为原综合监管股职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工作;负责合同监管规范工作;承担拍卖行为监管工作;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工作并指导查处违法案件;负责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市场、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质量计量监管股。负责拟定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及强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指导质量不合格工业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推进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制假售假违法案件。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指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标准化认评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参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参与制定工业产品安全地方标准。监督指导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申报和使用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市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负责认证信息及认证有效性的统计上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市场。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行政审批股。负责“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商事制度改革政策及法规规定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办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许可审批和备案登记及信息录入、归档工作。负责企业档案的对外查询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许可审批流程优化再造牵头工作。认真执行双告知制度。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登记、检验检测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户使用安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环保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并进行分析报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查处特种设备使用、维保等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推广应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局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办、综合反馈的职责。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推进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承担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制定下达、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及责任落实的检查、督办、考核任务。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加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开展加工小作坊许可现场核查及食品安全监管。负责查处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指导查处食品加工企业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提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食品流通环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销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各项专项整治。指导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出食品流通环节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餐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餐饮环节违法行为。提出餐饮环节安全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抽检工作。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二)药品监管股监管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承担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药品、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排查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的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三)医疗器械监管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抽检计划,具体实施抽检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医疗器械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实施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四)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执行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等相关政策。负责商标监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牵头指导保健品和保健品市场监管整治工作。

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质量监督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知识产权投诉举报、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协调、转办、反馈工作。对外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做好与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的工作衔接与配合。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六)价格监督管理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辖区管理所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工作。负责对全市市场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查处工作。协调跨区域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指导辖区管理所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规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七)执法稽查股。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有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负责对全局监管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监督。

(十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全局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党务督办、党务公开工作。承担全局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局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单位领导

杜香林 局党组书记、局长

鑫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莉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

翟福生 局党组成员、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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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6-822220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海兰街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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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 14:00—17:3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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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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