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资产所有者职责。贯彻实施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
(四)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草原和湿地管理,贯彻落实林地、草原和湿地保护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县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及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推动林业和草原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搭建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林下经济和林产品贸易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政务、人事、统计、财务、审计、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工作。承担法制、禁毒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林下经济等工作。
(二)林业草原资源管理股。主要职责是:负责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湿地和草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生态修复和国有林场、种苗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濒危野生动物救助管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三)林业草原防火股。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监测等防火工作;负责对本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防汛抗旱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日常建设,指导林场防火工作;加强各林场防灭火队伍建设;监督企业排查森林火灾隐患;承办饶河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四)林业草原执法股。主要职责:对破坏森林、林地、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相应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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