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含重点国有林区,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査,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重点和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市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下经济和林产品贸易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和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六)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检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史志编撰、政务公开、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相关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权限内占用林地审批;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负责权限内破坏林业、草原和湿地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湿地和草原管理科。指导湿地和草原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各类湿地和草原。拟订湿地和草原保护规划,建立湿地和草原管理档案。负责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工作。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野生动物及产品收售及利用审批。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的管理工作。
(七)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国有林场主伐、抚育伐、低产林改造工程设计的审批审核,监督检查作业质量。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业和草原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八)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九)改革发展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方案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交流活动履约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林下经济和林产品贸易相关工作。
(十)规划指导科。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监督和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预算内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资源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监督稽查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保护林业和草原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工作。
(十一)人事科技科。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行业特殊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技科合署办公。
三、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
张文宝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荣光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马亚衔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王 池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德君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 臣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咨询电话:0469-4616111;661611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站前路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8228159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