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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友谊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友谊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友谊县公安局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第三条 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县委关于公安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公安工作政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县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组织对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县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相关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四)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警务保障室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公安机关内部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统计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开展公安发展规划调查研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公安机关装备建设规划,管理、调拨警用装备物资;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拟订警务保障需求计划;负责公安机关经费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航空管理工作。
(二)情报指挥中心(情报大队与指挥中心合并)
掌握全县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重大敌情社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情报信息;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案件;负责实战指挥平台和综合情报平台的工作;规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报警服务台工作。
(三)督察(审计)大队
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督办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审计工作。
(四)政治处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系统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工资抚恤、人民警察警衔等工作;拟定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政策,开展公安队伍建设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公安队伍表彰奖励工作;拟订全县公安新闻宣传政策,组织、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涉警舆情监测与应对、新闻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教育培训,组织、指导民警心理健康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辅警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辅警的招聘录用,统筹公安机关辅警力量配置、人员调动、考核奖惩、辞退、劳动工资管理。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团组织工作以及妇联、工会等工作。
(五)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纪检工作。
(六)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掌握县内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县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活动的管理工作;推进政治安全保卫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文化领域等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掌握县内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动态,并进行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八)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参与和协调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以及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危险物品、枪支弹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专业市场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典当、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列管单位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和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各单位内部保卫队伍建设;做好对外来投资者的服务工作;负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负责有关国家、省级领导以及重要外宾、要人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等大型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户政管理大队
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等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负责人口信息数据建设和人口统计工作。
(十)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牵头组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十一)刑事技术大队
拟订全县刑事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开展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现场勘验和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
(十二)巡特警大队(反恐怖大队)
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组织、协调和推动反恐怖斗争技术手段、技术保障的研究开发工作;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反恐怖工作预案,确定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指导、协调反恐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反恐怖工作。负责各类暴力案件的战术处置及谈判工作;指导巡警队、特警队检查站建设以及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维护县五大机关和主要领导驻地信访秩序,负责对到省进京非正常信访人员的接返及依法处理工作。
(十三)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侦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
(十四)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工作、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及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十五)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校车标牌的核发;负责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和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通行证核发;负责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县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占、挖道路审核;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
(十六)法制大队
组织起草公安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公安执法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公安机关普法工作;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工作;监督和管理本级公安机关案件受理场所和各办案部门受案立案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牵头办理不予立案案件的复议、复核;接收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和监察机关通知立案的案件,并分派相关办案部门进行立案审查或者立案侦查;移送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案件;协调解决本级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之间或者下一级公安机关之间的案件管辖争议;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的投诉;对在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级公安机关的受案立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和上级公安机关案管中心;与受案立案监督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七)禁毒大队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县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物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负责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和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
(十八)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组织实施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审查、居留许可审查,口岸签证签发管理、签证延期换发,外国人来华留学、工作、旅行和停留、居留管理,受理无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承担难民管理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工作,防范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友谊县看守所
负责依法关押、管理已决犯、未决犯;押送执行已决犯和对执行短期刑罚、拘役等人员的教育改造管理工作;负责对在押人员后勤服务及监舍的管理工作。
(二十)友谊县拘留所
负责依法收拘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公安局派出所机构
(一)友谊镇派出所
(二)兴隆镇派出所
(三)建设乡派出所
(四)兴盛乡派出所
(五)东建乡派出所
(六)庆丰乡派出所
(七)成富乡派出所
(八)凤岗镇派出所
(九)友邻乡派出所
(十)新镇乡派出所
(十一)龙山镇派出所
咨询电话:0469-5825005 ,0469-599123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友谊路103-1号 友谊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