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合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建设措施和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并负责具体实施,对重大经济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桥涵、给排水、公厕等的建设和维修,负责监督和管理污染治理专项基金,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四)在城市建设和维护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完成各项技术、质量、经济指标,保证所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污染的防治工作,对重大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事件由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建设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综合整治,为促进本区域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服务。
? ? ? (六)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管理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和环境标志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指导环境监察,搞好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抓好排污收费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做好环境信访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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