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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财政局

双鸭山市财政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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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5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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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财政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承担国家和省部署的关税有关工作。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及财政票据等工作,负责全市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财政部、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及监管事业单位转企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十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全市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所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六)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与奖惩,制定所监管企业工资管理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依法依规查办违规经营案件。

(十九)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培养锻炼,探索推进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领导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二十一)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市(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二)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三)承担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责任。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拟订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四)承担省金融办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委托审核。承办省金融监管局授权市(地)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审批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归档、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代扣本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工作。对贯彻市委、市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组织开展我市财政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规税政科。组织起草有关财税、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国家、省部署的关税有关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市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五)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负责全市工资统发制度制定,指导工资统发工作;配合局信息站建立工资统发系统数据库设置、网络安全及监督管理等相关事宜;负责市直单位工资数据接收、审核、报送、发放等相关事宜;负责工资发放确定代理银行并签订代发协议书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统发单位日常业务培训及监管工作。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对区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政法国防科。承担市级政法部门和全市法院、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防领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中央和省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财政部、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负责派驻监事的管理工作。承担省金融办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委托审核。承办省金融监管局授权市(地)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审批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八)党群行政科。承担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九)科教和文化科(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承担宣传、文化广电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二)经贸和产业发展科。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承担国有资产管理(非金融、非文化类)、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十三)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对县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双鸭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责任。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拟订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资产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六)会计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性会计法规和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七)监督评价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十九)国资综合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督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对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负面清单监督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委派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开展所监管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承办所监管企业功能分类界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国有资本运营质量。承担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所监管企业的运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有关方面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资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对违规经营投资进行检查和督办。监督所监管企业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产权管理及考核分配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增资及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选择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加强意识形态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统战和群团各项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奖惩,完善和组织实施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制度、薪酬制度和激励约束办法,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所监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所监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全市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考察并提出董事、监事或外部董事及国有股权代表任免或推荐意见,开展履职评价工作。承担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重组工作。拟订、审核和实施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破产等方案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方案。承担归口管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配合驻市中央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所监管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和对市(地)企业的调研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双鸭山市财政局领导

于 帆 双鸭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若胜 双鸭山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一级调研员

王永世 双鸭山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杨荣群 双鸭山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立岩 双鸭山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高忠国 双鸭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卫东 双鸭山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田 静 双鸭山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孙彦良 双鸭山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叶 桐 双鸭山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高 君 双鸭山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王丽杰 双鸭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赵术杰 双鸭山市非税收入中心主任

陈锦峰 双鸭山市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双鸭山市财政局领导简介

双鸭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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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器支持:IE8.0以上版本、360极速、火狐、谷歌等主流浏览器 相关软件:ofd阅读器,flash插件点击进入下载页面 支持手机系统版本:安卓5.0以上版本,IOS8.0以上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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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法[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审批管理,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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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69-261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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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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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69-446100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路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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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双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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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69-4616111;661611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站前路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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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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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5364388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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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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