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具体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落实省、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电和旅游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电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及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全区文物、各类展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振兴;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各类展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受理和处理本辖区内的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和上报工作,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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