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广电行业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落实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电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及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跨地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历史沿革
2010年3月,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合并成立双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2年,设立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市广播电视台实行局台分设。2018年12月,根据《双鸭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安排部署,双鸭山市委决定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原市外事侨务旅游的部分职责整合,组建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领导班子情况
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班子成员:党组书记、局长王晓刚,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贾韧刚,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鲁永红,副局长姚义明、副局长郝鹏。
四、主要科室
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内设机构9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公共服务科、艺术交流科、文博非遗科、资源管理科、市场推广科、产业发展科、传媒技术科。
五、下设基层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包括:省广电局一二八转播台(省财政拨款),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市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市图书馆,市群众艺术馆,市传统艺术研究中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服务中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咨询电话:0469-4616111;661611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站前路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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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