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安全保卫、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综合改革科。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文电、机要保密、对上信息报送、史志编纂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三)法规科。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落实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规范和标准,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耕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依据测绘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对全市测绘市场实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测绘单位资质的转报和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市域地图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市涉密地形图使用、保密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家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等职责。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国务院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省相关考核标准。负责落实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权限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将自然资源交易纳入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九)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详规划和村镇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各县的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编制行业管理。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核发《建设用地预审函》。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实施省、市国土空间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临时用地使用权许可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组织论证和建设工程设计条件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确定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综合协调各类管线工程规划,组织全市地下管线普查。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主要街道两侧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建筑物外墙装修的审批。负责组织规划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前规划定位放线的核实和建设工程施工到底板(或正负零)及地下隐蔽工程覆土前的验线核实和竣工后规划条件核实,核发《建设工程验线合格通知书》。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报批工作。负责审核建筑立面效果图、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建档案的收集、利用和管理工作,并负责转交相关的档案。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配合国家、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三)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
(十四)地质勘查管理科。管理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市级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地勘行业管理工作。管理、组织、实施市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省厅下放的乙级、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和乙级、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提出地下水过量开采预警意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五)矿业权管理科。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下放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矿业权开发利用统计分析工作,调处矿产资源权属纠纷。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监督指导县采矿权登记审批发证工作。
(十六)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相关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年度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七)科技与对外合作科。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进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负责外事管理和自然资源跨区域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十八)自然资源纠纷调解与信访科。负责全市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部、省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指导协调各县自然资源纠纷调解与信访工作。
(十九)执法检查科。负责查处违法案件、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管理、登记、公开和挂牌督办案件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执法衔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十)综合指导科。负责执法案件审理、执法相关文件起草和协调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具体负责12336举报电话系统、举报案件受理登记、全市案件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接、转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交办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领导
裴振同 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黄国平 一级调研员
赵忠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总规划师、三级调研员
任丙刚 二级调研员
李云铁 二级调研员
黄 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震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锦峰 党组成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张 栩 副局长
黄耀荃 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主任
宋绍军 市自然资源空间技术服务中心副处级干部
咨询电话:0469-4616111;661611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站前路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