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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功能区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市有关工作。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责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县(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
(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及生态环境质量地方政府责任的落实。
(十一)负责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参与中俄地方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开展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十五)完成鸡西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及科学决策。
(十六)职能转变。鸡西市虎林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强市、美丽虎林”。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宣传教育计划,协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承担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重点河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能区划,实施跨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承办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申请、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承担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承办大气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申请、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承担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办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申请、监管工作。承担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及基金补贴审核工作。在权限内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工作。承担市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任务。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牵头组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深化创建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的监督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牵头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考核迎检工作。
(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执法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本辖区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行使本辖区内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行使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的生态破坏执法权;行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行使流域水环境保护执法权;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行使执法权。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和竣工验收执法检查工作。参与调查本辖区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承担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辖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农垦、森工系统移交至本辖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鸡西市虎林生态环境局领导
黄志德 鸡西市虎林生态环境局局长
边 盈 鸡西市虎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贾广俊 鸡西市虎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咨询电话:0467-588790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解放西街1-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67-825881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建设西街128号 虎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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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