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林甸县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县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
(二)负责县委县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推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三)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指导全县项目库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拟定中央、省、市下达的各类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查、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七)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
(八)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机制,负责各级对县级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考核的联络协调、组织服务、工作方案的制定。
(九)承办省、市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内设1个股室为综合管理股。
综合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材料综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培训、检查及指导工作;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负责督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责任落实和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负责系统管理、统计报表、数据监测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产业帮扶、健康帮扶、教育帮扶、就业帮扶等工作;实施推行“雨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三、领导班子成员
王新国局长:主持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赵凤奇副局长:主管办公室、材料综合和业务指导(包括数据监测、系统管理工作;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成效考核工作、各级检查及调研工作的安排;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管理排查、程序、系统工作;产业帮扶、带贫益贫情况监管及统计汇总工作;配合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制定以及整合资金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项目收益分配使用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审计及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吴玉强副局长: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相关公开公示工作。
咨询电话:0459- 331959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 大庆市林甸县大祁街与南城路交口(丽水华庭二期北门) 林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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