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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实施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水产和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省市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发布的疫情组织防范及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落实上级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项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落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落实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负责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扶贫工作方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拟订全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组织开展区级审查工作。负责全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工作。对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扶贫干部进行扶贫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贯彻落实革命老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老区发展建设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老区建设工作。承办省市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听证、普法宣传工作。
(四)发展规划。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五)计划财务。落实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组织开展局机关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乡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担乡村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指导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经管站行政职能)。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九)市场与信息化。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落实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科技教育。承担落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村能源办行政职能)。指导外来物种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等相关工作。
(十二)种植业管理。起草种植业、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开展种植业、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中药材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中药材种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全区植物检疫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行政职能)。
(十三)畜牧。起草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基地建设、结构调整、良种推广应用。指导养殖业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渔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指导饲料及其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产渔政工作。
(十四)兽医。起草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指导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职能)。指导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管理所行政职能)。
(十五)综合。负责综合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参与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工作,综合分析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
(十六)种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作物种子和种畜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业建设与发展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种子管理站行政职能)
(十七)农业机械化管理。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行政职能)。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十八)农田建设管理。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提出农田建设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
(十九)监督考核。拟订全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负责督查、巡查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和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对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全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贫困退出核查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监督等有关工作。指导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贯彻落实革命老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老区发展建设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老区建设工作。
(二十)开发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等实施。实施推行“雨露计划”,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起草全区社会扶贫工作计划。对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扶贫干部进行扶贫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督促落实贫困村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孙国光(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于兴龙(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分管党群、人事、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规划、综合、监督考核。
孟祥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市场和信息、科技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种植业管理、种业管理。
谷纪良(区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分管乡村产业发展、农田建设管理、开发建设。
李伟民(区畜牧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分管畜牧、兽医。
李凤龙(区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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