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大庆市大同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教育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
(二)负责检查、监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情况,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管理;负责中小学校信访、稳定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三)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职工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申报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工作。
(五)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和小学的审批及区域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统筹管理全区普通高中、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省和市基础教育教学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同时做好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学区划分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中小学校远程教育的管理、使用、设备仪器维护、农民远程教育的培训、农村文化技术学校的建立、农业知识与技术的普及等,为农村经济的腾飞与发展输送优秀人才。
(八)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九)指导全区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指导教育科研、教育信息、教育装备等工作,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加强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所)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纪检监察、统战、依法治教和社团管理工作;抓好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所)安全、卫生及各项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理。
(十一)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二)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教育资源的整合、规划和发展工作;参与管理区属学校基建项目规划、投资、招标。
(十三)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职务聘任、人事调动、接收师范类毕业生、工资福利、技术职务申报等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有关学校的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辖区内初中以下在职教师、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及社会申报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高中阶段在职教师的资格认定初审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十六)负责管理、指导全区学生资助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检查督办、文秘、档案管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外事工作。负责教育信息采集上报工作。负责承办区人大建议、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办公用房工作。负责教育信访工作。
(二)人事办。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初中以下教师资格核准工作。组织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所属学校教师招考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办。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部门预算内各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各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办。负责全区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项目办。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基建投资管理,并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
(六)普教办(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技术管理办与其合署办公)。指导和推动义务教育的实施。拟订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
(七)幼教服务中心。承担学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宏观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教师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幼儿园德育及安全教育工作。负责规范化和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工作。负责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问题。
(八)督导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办。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中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体育(含国防)竞赛、文艺比赛工作。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活动。贯彻落实上级规划拟定的体育、艺术教育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初中毕业生中考体育考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生军训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生冰雪项目和校园足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思想道德教育办。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道德教育实施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幼学生德育实践活动,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协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德育、师德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思想道德领域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十一)党群办。负责区教育局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统战、保密和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建设、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发展和日常管理,以及统战工作、保密工作和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指导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党委和局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督促指导局党委所属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教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对违规违纪问等问题进行处理。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李景雨(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赵冰冰(副局长)。负责纪检、人事、绩效考核、政策法规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办、财务办、政策法规办。
王晓明(副局长)。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分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办、普教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张国山(副局长)。负责党群、德育、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关工委、共青团工作。分管党群办、项目办、思想道德教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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