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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区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承担地方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负责政府债券计划申报、收支及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规章制度。
(八)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全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访、档案、安全保密、医疗保险、工会等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承担由本部门受理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承担企业会计报表工作。
(二)预算岗。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及区本级年度预算资金收支计划,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区本级人员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制定区对乡(镇)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落实财政支农政策;研究设立支农专项资金;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
(三)国库岗。编制区本级年度决算草案;负责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贯彻执行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管理投资资金;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 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金融类专项资金管理。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集中支付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资金的核算和反映;负责全区财政工资统发工作。
(四)社会保障岗。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所管理部门的预决算编审。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账务处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运营及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和监督所管理部门的年度预算及其执行;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岗。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 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等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乡镇财政管理岗。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财政涉农补贴有关信访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与资金管理;负责地力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农业口专项资金及其它资金的管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协调、综合及监督工作。
(七)会计管理岗。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落实全区性会计法规的相关制度;代理记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会计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
(八)财政监督岗。拟订全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管理全区财政绩效评价信息库。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九)资产监督管理岗。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审批区本级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事项的核准、备案等工作。
(十)政府采购管理岗。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拟订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审批区本级采购计划;核准供应商资格;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审批采购资金的支付等事宜;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和控购标准审核。
(十一)债务管理岗。负责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负责政府债券计划申报、收入及本息偿还等工作。
(十二)财政投资评审岗。负责财政资金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对政府类投资的建设工程造价进行评审,及时出具评审报告,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的概算、预算和招标控制价进行评审。
(十三)综合岗。组织财源建设项目考察和跟踪问效工作,编报财源建设重点项目计划。申报财源建设专项资金。承担区级政法部门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国防领域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与经济建设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商贸、粮食、供销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所管理部门的预决算编审;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领导班子成员
王海峰(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孙忠华(副局长)。主持办公室、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工。
曲光雨(预算科主任)。主持预算国库管理。
刘 爽(副局长)。主持局机关财务和监督工作。
黄金国(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主持乡镇财政工作。
郭 瑞(国资科主任)。主持国有资产及党建工作。
孙井香(副局长)。主持后勤保障工作。
白 光(预算科副主任)。主持协助预算国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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