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大庆市大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依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二)承担促进就业的责任;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参与编制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城乡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
(四)承担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城乡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落实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落实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负责工资统计工作。
(六)牵头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贯彻执行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编制人才流动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省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代表区政府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八)承担协调农民工工作及合法权益维护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管理岗。负责会务组织、文电管理、政务信息、综合治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党群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岗。负责正常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家企业职工工资晋升、级别工资滚动晋升、职务变动人员兑现工资、石油津贴、滚动晋升、特种行业津补贴审批等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假、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负责管理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批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负责全区廉政保证金的审批、征缴、管理和发放工作;拟订区级事业单位改革意见,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备案工作;负责上报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上报工作;承担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负责办理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复转军人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实施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工作;负责考核培训工作。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岗。拟订我区有关就业的政策、规定及就业工作意见和办法;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专项就业经费的审查、认定和申报;负责检查、指导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执行国家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 落实养老保险基本政策;组织落实省、市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组织落实企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并组织鉴定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四)信访仲裁调解岗。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承办局机关来访接待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平等就业、工资支付保障、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案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齐迹(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徐文辉(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调配(事业单位招聘)、工伤、劳务派遣,全局常务工作。
王珊珊(副局长)。分管工资福利、企业、个体养老保险退休、政工、党建工作。
李兵(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就业、人才工作、毕业生信访工作。
苑飞(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分管劳动监察工作。
徐长伟(城乡保险中心主任)。分管城乡保险工作。